住在二楼的胡某为发泄情绪,将菜刀、铁锅等往楼下乱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记者今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为守护人民群众头顶安全,我国刑法设立了高空抛物罪。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
某天晚上11点多,胡某因琐事与舍友争吵,情绪失控。为发泄情绪,胡某在其二楼住处的阳台和走廊处,不停将冰箱、菜刀、平底锅、玻璃瓶、水桶等生活用品扔至楼下,物品掉落的巨大动静惊动了小区其他住户,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并将胡某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胡某犯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提出了其系一时冲动没控制好情绪,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性较小,是初犯且能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胡某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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