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海东民和法院审理了一起弃婴案件,三名被告因遗弃罪被判刑。据报道,2021年,被告人闫某在外地打工时与一名身份不详的男子相识,并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4月,闫某发现自己怀孕,试图联系男友未果。同年11月24日,闫某在弥河县某医院未婚生育一名男婴。随后,闫某的父亲闫某某和母亲马某共同商议将男婴丢弃,以便他人捡回。在此过程中,闫某默许了这一计划。
同月27日中午,三人在弥河县某医院门口将仅出生三天的男婴装进事先准备好的手提行李袋中。随后,闫某某将装有男婴的手提袋放置在弥河县某街道路口处后离开。当日13时许,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民警发现该男婴并报警。经鉴定,被告人闫某系该男婴的生物学母亲。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自首、认罪等情节,最终对闫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对闫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对马某判处了缓刑一年。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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