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一对一摄像头监控员工工作#法院判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书面道歉】近日,天津高法发布一则案例:2022年1月25日,某化学有限公司物流主管韩某某被公司安排至小会议室单独办公,2022年3月22日,韩某某发现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小会议室窗户上方两次安装1对1摄像头,韩某某在发现摄像头后,将其取下来并于第两次取下后以公司侵犯其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裁判认为:公司私自安装摄像头,侵犯了韩某某的隐私权,但监控视频并未广泛传播。因此,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以张贴书面公告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驳回劳动者抚慰金等经济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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