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过期1天面包获赔1000元 法院不予支持赔礼道歉要求

Huaxiafudi 2024年 4月 17日17:00:00人文评论阅读模式

#男子明知面包已过期一天仍购买获赔1000元#【明知面包已过期一天仍购买,小伙状告商家获赔1000元】#男子买过期1天面包获赔1000元# 广州一名小伙小陈(化姓)在当地一家日用品店购物时,发现了一份过期一天的面包,其花3元购买下,又在事后,将商家告上法庭索赔。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某日用品店应向原告小陈退还货款3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5月6日,小陈在广州一家日用品店内购物,其中,一个流心提子面包价值3元。该面包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6日,保质期至2023年5月5日。小陈在店内已发现该面包过期了,但他仍选择购买,不过,没有食用该面包。

事后,小陈将日用品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当面或书面道歉,退还购物款3元,赔偿1000元及承担本案维权支出费用。

鉴于涉案食品早已过保质期,法院责令小陈自行将该食品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而小陈自认其明知涉案食品过期仍选择购买,且未食用涉案食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陈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故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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