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获赔208万 “搭便车”的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Huaxiafudi 2024年 3月 8日11:05:36人文评论阅读模式

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获赔208万】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的赔偿请求。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牌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对比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乌苏啤酒发现,虽然存在细节差异,但均以红色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原告乌苏啤酒的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故鸟苏啤酒公司等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中院表示,被告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原告公司企业字号“乌苏”在其成立时已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双方属同业竞争者,被告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高度近似的“鸟苏”为企业字号,“搭便车”的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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