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小孩分享辣条后同学死亡被诉 法院判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Huaxiafudi 2024年 1月 24日17:37:56人文评论阅读模式

【#10岁小孩分享辣条后同学死亡被诉#,法院:系善意分享行为,无需承担责任】近日,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2年1月16日,10岁的李某到小餐桌教室上课,期间将在家中带的辣条分给了一同上课的小A。放学后,有同学看到“小A拿出一包辣条,用嘴含住一根,接着头一歪,慢慢滑到地上,趴在地上不动了”。

小A于2022年3月26日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

小A父母主张小A食用辣条的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李某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分享零食与小A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系孩子之间善意分享行为,不会造成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A的行为,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文章末尾固定信息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Huaxiafudi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